自2022年起,上海交通大学和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开始招收联合培养博士生。联合培养博士生在上海交通大学注册学籍,由双方联合培养,双导师指导,第一年在上海交通大学进行课程学习,自第二年起主要在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从事与学位论文相关的科研工作。联合培养博士生符合上海交通大学毕业条件的颁发上海交通大学毕业证书;符合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授予要求的,授予上海交通大学博士学位。
本科直博生的基本学习年限为5年,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就业,学习形式为全日制。
2025年上海交通大学与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将继续招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博士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为进一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确保推免招生公平公正,现结合实际情况制定推免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二、申请程序、资格审核、考核及录取
1)在读证明(学生证)和身份证;
2)本科成绩单扫描件,需加盖院系公章;
3)本科成绩专业排名扫描件,需加盖院系公章;
4)英语水平证明扫描件;
5)其他材料(如获奖证书、发表论文、科研成果等)的扫描件
6.复试暂定于9月下旬在上海交大闵行校区举行,具体信息以邮件通知为准。
7.学校在“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上公示拟录取推免生名单(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育部备案。
三、招生专业及导师
详情请点击以下链接:
《上海交通大学与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2025年联合培养博士生招生专业及招生导师》
四、奖学金
为激励博士研究生科研创新,宁波东方理工大学(暂名)为联合培养博士生在读期间提供生活补助和助研津贴。
五、其他事项
1、申请人应提供真实、准确的材料。对在推免过程中弄虚作假,有论文抄袭、虚报获奖或科研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影响推免过程和结果公平公正行为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推免资格,已入学的,取消学籍,并由推荐高校所在地的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按规定记入《国家教育考试考生诚信档案》。
2、被拟录取的推免生,不得办理出国手续,不得列入就业计划,并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当年研究生招生考试。
3、被拟录取的推免生应出色完成大学本科阶段的学业,并达到毕业要求,如出现以下情形之一者,将被取消录取或入学资格:(1)思想品德考核不合格;(2)考试作弊或受刑事、行政处分;(3)毕业设计(论文)、实践实习等成绩达不到所在学校推免生要求;(4)应届毕业时无法获得毕业证和学士学位证。
六、咨询与联系方式
地址:上海市闵行区东川路800号陈瑞球楼339室
邮箱:yzb-bs@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研招网:http://yzb.sjtu.edu.cn
地址:浙江省宁波市镇海区同心路568号
电话:(0574)8660 3288